【概要描述】: 国家能源局近3年发布的风电并网运行情况显示,2016年,全年“弃风”电量497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达到17%;2017年,全年弃风电量419亿千瓦时,弃风率12%;2018年,全年弃风电量277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7%。
国家能源局近3年发布的风电并网运行情况显示,2016年,全年“弃风”电量497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达到17%;2017年,全年弃风电量419亿千瓦时,弃风率12%;2018年,全年弃风电量277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7%。
纵观近3年的数据,可以看出弃风状况逐年有所缓解。但与此同时,弃风弃光现象依旧摆在面前,新能源“消纳难”仍是电力转型发展的主要瓶颈。
中国工程院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院士刘吉臻曾表示:“我国新能源装机布局长期不均衡,与电力负荷呈逆向分布。比如,‘三北’地区的负荷仅占总负荷的36%,却集中了75%的新能源装机。造成弃风、弃光的主要原因,正是当地电力负荷不足,而非风光的波动性、随机性,简而言之就是‘不需要’。”
为解决“弃风弃光”问题,《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多项任务和措施,包括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公平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加强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建设、实施需求侧响应能力提升工程等。
此次能源局发布的《通知》从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优化建设投资营商环境四个方面,对2019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出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和避免出现新的弃风弃光问题奠定了基础。
“十三五”以来,我国风电有序平稳发展,技术持续进步,成本逐步降低。能源局数据显示,2019年一季度末,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89亿千瓦,已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90%。
为进一步强化风电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保障,此次能源局印发的《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中也明确提出,新增风电项目的建设规模须符合两个特定条件。
一是依据规划建设。《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对各省(区、市)均提出了2020年风电累计并网目标。本地区可以通过竞争配置方式分配的需补贴项目的总量规模的确定方法为:以本地区并网目标为基准,减去2018年底已累计并网装机容量和已核准有效且企业承诺继续建设的项目总规模;其中,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平价上网项目、能源局专项布置的示范试点项目和跨省跨区外送通道配套项目不计入测算。
二是严格将消纳能力作为前提条件。各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作为本年度各省级区域新增风电建设规模的前提条件,以确保存量项目和新增项目均能利用,避免出现新的弃风问题。
即便是按照上述规划依据本地区还可以有新的竞争配置风电总量规模,但如果没有消纳能力,2019年也不能组织需补贴的风电项目竞争配置。而且新的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也须以具备消纳能力为前提条件,不落实消纳能力也不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