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描述】: 目前,煤炭市场上买卖双方根据煤炭销售中交割地点的不同,主要有三种类型的报价,即坑口价、车板价、平仓价。
目前,煤炭市场上买卖双方根据煤炭销售中交割地点的不同,主要有三种类型的报价,即坑口价、车板价、平仓价。
1、坑口价
煤炭坑口价也称出厂价,是指煤炭从地下采集到坑道口,买卖双方在坑口直接进行交易的价格。日常披露的坑口价多为含增值税的价格,煤炭坑口价=煤炭成本+利润+各项基金+资源税+增值税+地方政府收费。其中,煤炭资源税由煤炭企业缴纳,地方财政征收,2014年煤炭资源税改革,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计量方法从以量计征改为以价征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目前山西煤炭资源税率为8%)。
2、车板价
煤炭车板价是指在火车已装载煤炭、在出发前除火车运费以外的在火车站发生的费用。车板价=坑口价+汽车短途运费+站台费+地方煤运收费+代发费+税费。其中,汽车运费是指从煤矿把煤炭经过短途运输到达火车站的价格,根据煤矿与火车站之间距离的不同,运费约15~50元/吨公里。站台费可以理解为铁路杂费,指煤炭运到铁路发运站等待装车,需要交纳的各项费用,各地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如内蒙古地区火车站台费15元/吨。
3、平仓价(FOB)
煤炭平仓价是指煤炭运到中转港口并装货到船(既越过船舷)的价格,包含上船之前的所有费用(港杂费及堆存费等),但不包括其后的相关费用(海运费等),可以理解为卖方承担的之前陆地运输及装船费用等后形成的价格。其中,港杂费为各个港口收取,包括场地费和装卸费等;堆存费指的是煤炭买卖双方未能及时将到港货物完成装卸,到港煤炭在港口堆放时间超出港区所规定堆放时间而产生的费用。例如,2017年4月1日起,秦皇岛港港杂费上调为23.5元/吨(之前为22.5元/吨),1~10天内免堆存费,11~20天堆存费为0.2元/吨天,超过20天按照0.3元/吨天收取;而曹妃甸港口的港杂费上调为14.5元/吨(之前为13.5元/吨)。
需注意的是,1)对于动力煤和无烟煤来说,市场上披露的坑口价和车板价的价格差异符合以上定义,价差基本在30~50元/吨。2)对于炼焦煤来说,市场上披露的坑口价一般指的是原煤价格,而车板价则为洗选之后的精煤价格,两个价格之间差异较大。例如,2017年8月15日,柳林4#焦煤的坑口含税价为820元/吨,而车板含税价则为1345元/吨,价差达到525元/吨。